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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7-25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2012年11月8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2〕97号),对全州工伤保险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现因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34号)等上级政策不一致,为确保工伤保险政策与省级统筹制度的有效衔接,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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